崇左市检察院圆满完成退休人员养老金增资工作

18.11.2016  17:36

  广西检察网11月18日讯(通讯员  曹冬儒)  “调整后的养老金已经发到手了,加上以前补发的,数额还真不少,这次调资办理的效率真高,感谢单位的领导对老干部的关心。”崇左市人民检察院一位退休的老干部说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50号)精神,近期,崇左市人民检察院对该院52名退休干部的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 

  根据文件要求,此次调资人员的范围是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执行时间是2016年1月1日开始,调整标准是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按其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不含按桂人社发(2016)1号文件规定加发的退休补助)的4.1%增加基本养老金,2015年12月31日(含)前已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从年满70周岁起,每年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按照调资标准该院处级退休干部人均增资大约310元左右,科级干部人均增资大约250元左右。 

  截至目前,该院对退休老干部调资已经全部完成,补发金额和增资数额已经全部发到退休老干部账户。 

  (作者单位:崇左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