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推行“六严禁”治理

15.10.2015  18:44

近期,贵港市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治理活动。

一、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禁经营违禁超标产品,不得违规从非法生产厂家采购烟花爆竹产品。一经发现,一律按规定没收销毁并重罚。

二、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只允许经营C、D级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经营许可范围,违规经营A、B级烟花爆竹产品,不得向零售点销售礼花弹、大型组合烟花等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一经发现,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厉处理。

三、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烟花爆竹仓库不得存放烟花爆竹以外的危险物品,杂物要清理干净,不影响仓库安全,不在库区吸烟,不带手机进入仓库,搬运产品要按规范操作,不随便撞击、摩擦物件,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

四、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

一般执法收缴的烟花爆竹产品,特别是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收缴的非法违法烟花爆竹比较多,由公安部门销毁前暂时存放于烟花爆竹仓库,收缴的产品不得与正常销售的产品混合存放,非法违法产品安全隐患大,是一个不安全因素,要严格按要求单独存放。

五、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要严格按照仓库设计时规定的药量要求存储产品,不得过量储存;仓库堆垛间的通道距离不小于0.7米,通往安全出口的主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45米,成箱产品堆垛高度不应超过2.5米,严禁超高堆放、堵塞通道等违规现象。

六、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批发企业从正规生产厂家采购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张贴有流向登记标签,且标签所标注的内容要与外包装箱所标注的内容一致。没张贴有流向登记标签或标签内容和外包装箱内容不一致的产品必须返厂处理,不得流出市场。

截至9月底,市安全监管局共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38家(次),发现隐患141处,其中属于“六严禁”范围的6处,已全部按要求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