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财政多措并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29.12.2015  17:59

  2015年,钦州市财政采取四项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引导带动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点开花、全面发展。 

  一、筹集资金,大力扶持。通过进一步加大市本级预算资金整合力度,安排市本级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资金200万元,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扶持资金3000万元,用于支持钦州市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个人种养殖大户等多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发展。 

  二、严格评选,重点培育。共评选出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19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家,示范性家庭农场5家,充分发挥区域特色,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为导向,树立一批典型新型主体,充分发挥榜样作用。 

  三、多种形式,全面扶持。采取以奖代补、直接补助、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多种扶持方式,公开项目申报信息,透明项目申报程序,严格制定评选标准,采用优中选优的评选方式,对钦州市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扶持。同时,指导各经营主体根据自身特点,优化生产发展方向,有计划、有步骤的发展壮大。 

  四、优化服务,加强管理。主动了解经营主体的生产发展情况,帮助他们解决经营中出现的实际困难,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开展专题培训班,指导他们掌握好项目申报程序,进一步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支农项目库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锦上添花的作用,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茁壮成长。 

  截至2015年12月初,钦州市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350家,同比增长70%;登记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95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42,068万元,带动非社员110,603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80家(其中:自治区级重点龙头企业12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68家),5亿元以上产值重点龙头企业3家,亿元以上产值点龙头企业20多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报送单位:钦州市财政局 编辑:邓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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