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财政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银企合作模式

21.04.2016  19:28

  2010年,财政出资成立的担保基金运营机构(钦州市兴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作银行(钦州市邮政储蓄银行)签订了《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合作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当前,为了适应国务院关于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的政策精神,2016年钦州市本级重新签订《创业担保担保贷款合作协议》,进一步完善担保贷款银企合作模式,促进创业担保贷款继续良性发展,培育钦州市“大众创业、万众创业”的新气候。 

   一是扩大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在确保继续扶持原协议担保对象的基础上,将毕业2年内在广西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创业人员以及刑释解教人员等群体纳入担保贷款的扶助范围,把创业人员作为优先扶持对象。 

   二是调整担保贷款单笔最高额度。 个人担保贷款单笔最高金额由原来的5万元提升至10万元,增强了创业金融贷款资金支持。 

   三是强化贷款申请者的条件审核。 新协议对担保对象提出了具体要求,如要求其信用观念强、资信情况良好、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贷款用途正当合理并具有经营管理能力,以确保贷款资金发挥出最大效益,避免资源浪费。 

   四是设立风险共担机制。 新协议规定出现不良贷款时,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按负担比例代偿还贷款,其中担保机构负担损失的80%、经办银行负责损失的20%。此规定改变此前损失全部由担保机构负责、风险性高度集中的机制,进一步完善了银企双方的风险共担模式。 

   五是进一步明确贷款利率。 新协议规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提高经办银行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的积极性。 

  新协议签订生效之后,将进一步增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普惠性,提升担保贷款资金的可得性,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特别是创业团体获取更多贷款资金支持,以顺利开展生产经营、创造美好生活。 

  报送单位:钦州市财政局      编辑:邓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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