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院检察长接访化解矛盾 司法救助温暖人心
广西检察网10月25日讯(通讯员曾城 于延华 钟晓路)“我被人打伤花了几万元的医药费,两级法院判决过轻,而且我得不到任何经济赔偿,造成现在我的生活十分困难,实在是没办法了,我要见你们的检察长……”2016年9月19日,糯垌镇糯垌社区的村民邝某一大早来到岑溪市检察院检务接待大厅,向接访的检察官提出了上述要求,检察官随即向分管副检察长于延华作了汇报,于副检在第一时间赶到检务接待大厅接待了信访人邝某。
据了解,2015年11月18日,邝某武因邝某的儿子曾打伤其左手手指,心怀不满,后去到岑溪市糯垌镇供销社医药零售门市部门口旁边向邝某索要医药费,遭到拒绝后,即用事前准备的菜刀将邝某的左手前臂砍伤。经鉴定,邝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并构成九级伤残。邝某受伤后到医院住院治疗造成各项经济损失共人民币3万多元。该案经岑溪市、梧州市两级法院判决,判处被告人邝某武有期徒刑九个月,并赔偿被害人邝某经济损失3万多元。但被告人邝某武至今没有对邝某作任何经济方面的赔偿。邝某现已65岁,其身体健康状况较差,被邝某武打伤后左手功能无法恢复,不能正常工作,其妻子常年患病,家中无经济收入,家庭生活比较贫困。
接访的于延华副检察长接访中在获知上述情况后,对法院的判决进行了释法说理,告知其法院的判决正确,劝导其息诉罢访,还告知其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检察机关会依法办理并尽力为其争取获得救助。邝某对检察长的解释表示满意,并随即向该院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
收到邝某的救助申请后,岑溪市检察院控申科的检察官第一时间深入邝某家、糯垌社区、糯垌镇政府、岑溪市法院等相关部门详细调查了解邝某的家庭经济情况和获得赔偿方面的情况,在确认邝某确系家庭贫困且没有得到被告人任何经济赔偿的情况后,该院及时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其争取了国家司法救助金人民币5000元。
“5000元的救助款虽然不多,但能暂时解决我家庭的困境,让我感觉到一丝安慰,感谢检察院能理解我的难处,我愿意息诉……” 2016年10月21日,当于延华副检察长和办案的检察官一起将救助金送到邝某的家时,邝某激动地说。
(作者单位:梧州市检察院 岑溪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