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03.12.2015 09:14
本文来源: 民政厅
广西师范学院:
你单位《关于广西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成立登记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广西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成立登记。
广西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成立后,请按照登记核准章程进行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自治区民政厅的依法监督管理,并遵守如下制度:
一、广西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属非公募性质基金会。
二、成立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须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三、每年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接受年度检查。
四、你会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如有变动,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5年6月23日
本文来源: 民政厅
03.12.2015 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