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检察院党支部荣获“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02.07.2016  05:34

  广西检察网7月1日讯(通讯员肖廷伍)在建党95周年之际,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检察院被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授予“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平乐县检察院现有干警41名,其中党员38名,占干警总数的92.6%。为了使党员干警在工作中真正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近年来,该院党组班子始终把党员队伍的建设工作作为重点来抓,先后组织党员干警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党的群众路线”、“两学一做”、等主题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同时要求党员干警做到“四突出”即:政治思想突出,理论水平突出,业务能力突出,创新意识突出。由于院党组的重视,该院党员队伍呈现出求真务实、团结进取的精神风貌,在检察工作中认真贯彻“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真正起到了先锋模范作用,促进了该院检察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院党支部连续多年被县直属机关工委评为“先进党支部”,2013年被县委授予“全县创先争优十佳模范部门”。好队伍创造好业绩,由于成绩突出,该院2013年、2014年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荣记“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为维护该县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作者单位:平乐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