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南宁市文化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专项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28.02.2018  00:02
 

南发改投资〔2018〕25号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林业与园林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文化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专项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桂发改投资〔2018〕177号),国家、自治区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160万元,用于2018年我市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现将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转发下达

  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若干意见》(桂政办发〔2017〕35号)的规定执行。在收到投资计划3个工作日内转发至具体项目单位。

  三、加强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应当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入使用。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我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施处罚。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稽察监管体系,请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各项目单位请于每月2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我委。我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同时,对中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好、成效明显的自治区予以奖励。

  五、绩效目标

  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我市2个遗产保护利用设施项目建设,遗产资源的社会教育功能进一步提升,保护成果更多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六、其他要求

  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项目按期完成。

 

  附件: 2018年南宁市文化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