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提前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30.12.2016  02:06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通知》(财预〔2016〕178号)要求,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近日,自治区财政厅提前下达市县2017年中央和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共计3.599亿元。 

  为加强资金的管理,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一是 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组织实施。各县(区)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80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地区的脱贫攻坚规划,加大资金的统筹整合力度,精准使用扶贫资金。 二是 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桂财农〔2014〕2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桂财行〔2012〕105号)和现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并实行报账制管理,分账核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三是 对截留、克扣和挪用资金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此项资金的及时下达对于促进广西贫困县脱贫攻坚工作开展和非贫困县各项民族事业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报送单位:党政群团处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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