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人口婚姻状况分析

28.07.2016  18:15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良好的婚姻家庭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婚龄人口的早婚、大龄未婚、离婚、丧偶等婚姻状况与婚姻家庭质量密切相关,本文利用广西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对广西婚龄人口的婚姻状况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广西社会和谐婚姻问题。

一、人口婚姻状况

(一)未婚人口状况

2015年广西1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中未婚人口为839.58万人。未婚人口占1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为22.5%,其中男性未婚人口占同龄男性人口比重为26.9%,女性未婚人口占同龄女性未婚人口比重为17.9%。

大龄未婚人口比重上升。对比2015年和2010年广西未婚人口状况,25-39岁各年龄组未婚人口比重均有所上升。2015年的25-29岁未婚人口比重达到42.91%,比2010年提高3.45个百分点。30-34岁和35-39岁年龄组的未婚人口比重达17.99%和8.46%,分别比2010年提高1.97和0.81个百分点。

男性未婚比重均高于女性。2015年未婚人口的男女性别比为149.8,与2010年的156.16相比,略有下降。但大龄未婚年龄人口的男女性别比仍然很高,25-39岁的未婚人口性别比达到219.56。

高学历女性未婚比重偏高。大学本科、研究生的女性未婚比重分别达到66.53%、35.66%,高于同一学历的男性未婚比重。从总体上看,高学历人口未婚比重大于低学历人口。广西大学本科的未婚人口比重最高,达到57.23%,研究生的为30.33%。小学和初中学历的未婚人口比重分别为7.53%、21.13%。   

表1        2015年广西未婚人口占同龄人口的比重

单位:%

年龄组

合计

年龄组

合计

总计

22.47

26.89

17.95

40-44

4.90

8.16

1.32

15-19

97.42

98.74

95.90

45-49

3.22

5.57

0.57

20-24

80.40

86.80

74.58

50-54

2.21

3.87

0.41

25-29

42.91

54.84

30.80

55-59

1.95

3.67

0.17

30-34

17.99

26.39

9.39

60-64

2.12

4.07

0.18

35-39

8.46

13.04

3.43

65岁及以上

1.58

3.30

0.13

 

(二)有配偶人口状况

2015年广西1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中,有配偶人口为2602.83万人,占1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为69.66%。与2010年相比,有配偶人口比重提高了1.43百分点。

分年龄段看,受求学、工作等因素的影响,15-24岁的人口结婚比重不高,15-19岁和20-24岁的有配偶比重仅为2.57%、19.41%。有配偶比重较大的是40-44岁、45-49岁年龄段,比重达到91.49%、92.13%。与2010年相比,20-49岁的有配偶人口比重均有所下降,50岁及以上有配偶人口比重有所上升。

分职业看,有配偶比重较高的是党的机关、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88.25%;最低的是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为74.06%。各职业的男性人口有配偶比重较高的是机关、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90.04%;女性人口有配偶比重较高的是农、林、牧、渔业生产及辅助人员,为87.45%。       

表2        2015年广西有配偶人口占同龄人口比重

单位:%

年龄组

合计

年龄组

合计

总计

69.66

67.97

71.38

40-44

91.49

88.33

94.96

15-19

2.57

1.25

4.09

45-49

92.13

90.56

93.89

20-24

19.41

13.01

25.23

50-54

91.63

91.78

91.47

25-29

56.09

44.12

68.25

55-59

88.81

90.13

87.47

30-34

79.98

71.34

88.83

60-64

84.67

87.65

81.71

35-39

88.35

83.49

93.70

65+

62.78

75.71

51.91

 

(三)离婚人口状况

2015年广西离婚人口55.1万人,占15岁及以上人口的1.47%,占已婚人口的1.9%。与2010年相比,2015年离婚人口是2010年的1.31倍,占已婚人口的比重提高0.2个百分点。

分年龄段看,随着年龄的增长,离婚人口比重逐渐上升,35-39岁年龄组离婚人口比重达到2.79%的最高值,随后,比重逐渐下降。与2010年相比,各年龄段的离婚人口比重均有不同程度的升高。其中,35-39岁的离婚比重提高幅度最大,提高了0.7个百分点。

分性别看,男性的离婚比重高于女性。男性的离婚高峰期在35-39岁,达到3.61%;女性的离婚高峰期在40-44岁,为2%。男性人口中25-29岁、35-39岁的离婚比重提高幅度较大,分别比2010年提高了0.78、1.1个百分点。女性人口中25-29岁、30-34岁的离婚比重提高幅度较大,分别比2010年提高了0.46、0.34个百分点。

分受教育程度看,男性离婚人口比重总体上随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而降低,而女性离婚人口比重总体上随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而增高。高中以上学历的女性离婚人口比重较高,均超过3%,明显高于男性。       

表3        2010年和2015年广西离婚人口占已婚同龄人口比重

单位:%

年龄组

2015年

2010年

合计

合计

总计

1.90

2.38

1.46

1.71

2.08

1.34

15-19

0.46

1.33

0.16

0.36

0.85

0.21

20-24

0.85

1.17

0.67

0.57

1.0

0.38

25-29

1.62

2.22

1.22

1.03

1.44

0.76

30-34

2.18

2.88

1.60

1.70

2.21

1.26

35-39

2.79

3.61

1.96

2.10

2.51

1.70

40-44

2.57

3.13

2.00

2.15

2.47

1.83

45-49

2.34

2.71

1.94

2.22

2.45

1.97

50-54

2.11

2.35

1.86

2.04

2.45

1.62

55-59

1.81

2.05

1.57

1.58

1.98

1.16

60+

0.90

1.16

0.69

1.12

1.41

0.78

 

(四)丧偶人口状况

2015年广西丧偶人口为239.09万人,占已婚人口的8.25%。与2010年相比,丧偶人口比重有所下降(下降0.42个百分点),说明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口健康状况的进一步改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越来越高,丧偶人口有所减少。

分年龄段看,随年龄的增长人口丧偶比重相应提高。60岁以上的人口丧偶比重较大,60-64岁的人口丧偶比重为12%,65岁及以上达34.91%。分性别看,女性丧偶比重远高于男性,2015年女性丧偶比重达到9.47%,高于男性(3.4%)6.07个百分点。各年龄段女性丧偶的比重均高于男性,65岁及以上的男性丧偶比重为20.09%,而女性高达47.37%,这与女性平均预期寿命高于男性有关。

表4        2015年广西丧偶人口占同龄人口比重

单位:%

年龄组

合计

年龄组

合计

总计

6.40

3.40

9.47

40-44

1.16

0.64

1.75

15-19

 

 

 

45-49

2.39

1.31

3.61

20-24

0.02

0.03

0.02

50-54

4.10

2.09

6.27

25-29

0.07

0.04

0.10

55-59

7.46

4.23

10.79

30-34

0.23

0.15

0.32

60-64

12.00

6.74

17.21

35-39

0.63

0.33

0.98

65+

34.91

20.09

47.37

 

二、促进人口婚姻和谐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解决大龄未婚人口婚姻问题

大龄未婚人口增多既存在客观原因,也存在主观原因。一是大龄未婚人口性别比偏高,男性未婚人口高于女性未婚人口。2015年广西未婚人口男女性别比为153.34(女性=100),25-39岁的未婚人口性别比为219.56(女性=100)。由于男女性别比失衡,导致部分未婚人口难以在相应年龄段找到结婚对象。二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年轻人的素质和文化水平要求不断提高,促使更多的年轻人将精力投入到学习和工作上,因此也延迟了年轻人的结婚时间。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但却不利于家庭的组成和后代的生育繁衍,尤其会影响大龄妇女的生育机率和质量,需引起一定程度的关注。相关的部门和组织要关心结婚难的大龄未婚人群,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帮助解决各类大龄未婚人口的婚姻问题。大力推进新婚育观念,正确引导人们的婚姻观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高度重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予以严查。建立婚龄青年信息库,免费为未婚青年提供信息服务,举办交友联谊活动,为青年创造交流的机会。实施劳动技能培训,为农村未婚大龄青年谋生提供技能支撑,开展实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扶持大龄未婚青年就业创业,提高农村大龄青年经济收入。

(二)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提高失偶人口生存质量

当前,我区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老年丧偶人口也将有所增加,社会和家庭应更加关注关心失偶老人的生存状况。要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通过简政放权,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优先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鼓励和引导相关行业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等服务,加强残障老年人专业化服务。统筹城市和农村养老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托底的措施,将农村“三无”老人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适时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健全五保供养机构功能,使农村五保老人老有所养。

(三)理性看待离婚问题,树立现代婚育新观念

离婚的增加反映了现代人对婚姻的自主意识增强,婚姻观更开放,受传统思想的束缚更少,对婚姻质量有更高的追求。但是,离婚也导致当事人婚姻家庭解体,对家庭和睦、社会和谐都产生不良影响。

建设家庭和谐幸福是家庭婚姻的重要责任,婚姻的主体都要对家庭负责,缺乏责任感的婚姻,以及缺乏爱情基础或者出现情感“转移”的婚姻会导致家庭解体。要减少离婚现象的发生,一方面,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中,要通过多种形式,渗透现代婚姻观念,引导人们树立婚育新观念。社会要倡导有真爱的婚姻家庭模式及价值观,婚龄人口要慎重对待婚姻大事,建立有真正爱情基础的婚姻家庭,杜绝包办婚姻和草率结婚,只有感情基础牢固的婚姻才有健康幸福的家庭;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物质文化生活越来越丰富多彩,人们的思想观念会发生新的变化,与此同时,必须注重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要加强和普及道德教育,重视婚姻道德观,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要不断加强对公民的道德教育,培养良好的婚姻道德观,提升家庭责任感。

 

 

 

参考文献:

[1] 迈向小康社会的中国人口(广西卷)[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4.

[2]  广西婚姻和社会和谐问题研究[M]. 屈思敏、何利萍、胡剑冰、侯占香.

[3]  解决农村大龄未婚男性婚姻问题的对策建议[M]. 魏生元 李长梅 孙武奎段水秀 丁录邦 胡积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