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结果公告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进一步提高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6〕4号)和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财监〔2016〕6号)要求,现将财政厅组织开展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会计监督检查情况
2016年3—10月,财政厅对广西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企业、部分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发现,违规问题户数93户,涉及违规违纪金额26,279.51万元,其中:会计核算不实金额16,800.73万元,截留挪用、虚报冒领财政资金1,395.64万元,未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拨付资金5,422.25万元,支出未附正规票据等其他违规问题金额2,660.89万元。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会计监督检查包括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其中,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发现,大多数企业重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较好地执行了会计准则、制度和相关规定,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提高。但部分企业在会计基础管理、会计核算规范、会计报表真实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改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不断完善,风险导向审计理念逐步加强,执业质量进一步提升。但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会计核算、内部控制、报表编制、执业质量和制度执行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改进。
三、处理处罚和整改情况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厅依法对93户企业下达处理决定或检查结论,并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其中:追缴财政资金1,684.4万元。对执业质量存在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已依法责令整改,对个别执业违规的注册会计师予以行政处罚。
2017年,财政厅将继续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对企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监督力度,不断规范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行为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