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开展中区直企事业单位2013年度文件材料归档整理情况检查的通知

05.03.2015  20:37
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开展
中区直企事业单位 2013 年度
文件材料归档整理情况检查的通知
桂档发〔2014〕43号 中直、区直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推动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提高文件材料归档质量,自治区档案局定于2014年10月中旬开始对各有关单位2013年度文件材料归档整理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中直、区直纳入协作组管理的企事业单位。
二、检查内容
各单位2013年度管理、科技、会计、照片、录(音)像、实物、电子等文件材料收集、整理、编目、归档情况。
三、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各单位组织开展自查为主,自治区档案局适时组织抽查。
(一)组织自查
1.各单位对2013年度文件归档整理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年度归档情况,档案门类、数量、整理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
2.填报2013年度文件材料归档情况表(附件1)。其中科技档案归档情况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并由档案部门负责人签名和单位盖章,以确保档案的归档率。填写项目视单位实际情况而定,若项目当年未完成的,应如实注明。
3.填报本单位档案工作信息表(附件2)
4.报送本单位档案分类方案和档号编制说明。
5.报送2013年度各门类档案目录(科技档案要有案卷目录)电子版。
其中,自查报告、归档情况表、工作信息表应加盖公章,2013年度各门类档案目录电子版刻录光盘。检查结束光盘不再退回各单位,由我局按保密规定销毁。
(二)组织抽查
自治区档案局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抽查,抽查名单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时间安排
2014年10月10日至11月8日,各单位完成自查,填报相关材料。
2014年11月8日至12月15日,自治区档案局组织抽查。
2014年12月20日,自治区档案局通报检查结果。
五、有关事项
1.本通知要求报送的表格电子版可登录“广西档案信息网”(http://gxda.gxi.gov.cn/)公告栏下载。
2.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于2013年11月8日前(以邮戳为准)将相关材料寄送自治区档案局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处。地址:南宁市星湖路北一里3号自治区档案局212室,邮编:530022,区直交换号:10#。
联系人及电话:何多进0771—5086408,陈慧玲0771—5086411。
附件:1.2013年度文件材料归档情况表
2.单位档案工作信息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
2014年9月30日  
附件1 2013年度文件材料归档情况表
归档件数 案卷(盒)数 归档件数 案卷(盒)数
经营管理类    会计业务类   
生产管理类    教学类   
行政管理类    外事类   
党群管理类    出版类   
  完成项目数 归档项目数 案卷数 录(音)像档案   
产品生产类      照片档案   
科研开发类      电子档案   
项目建设类      实物档案   
设备仪器类       
备注:
单位:(盖章) 档案部门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

附件2 单位档案工作信息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 编 
档案工作机构名称  对应主管部门 
人 员 信 息
  姓 名职 务办公电话手 机传真号码
分管档案工作领导         
档案工作机构负责人         
档案工作人员         
           
           
           
           
                   
填报人: 填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