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用3年时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04.08.2015  11:14

  日前,市政府正式印发《南宁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5—2017)》(以下称《方案一》)和《南宁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2015 年度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二》)。我市将以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为重心,通过实施“创模”七大工程建设,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考核指标要求,初步形成南宁市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

  实施七大工程破解防污难题

  根据《方案一》,南宁市关于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创建分为2015、2016、2017三个阶段,将以建设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为契机,以 “创模”为抓手,着力破解节能减排与水、气、声、渣等污染防治难题,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环保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公共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为南宁市创建中国最佳养生休闲旅游目的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海绵城市和中国面向东盟的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夯实基础。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南宁市将实施七大重点工程,分别为污染减排、总量控制重点工程;节能降耗、低碳发展绿色工程;污染防治、改善环境惠民工程;清洁生产、生态产业循环工程;城乡清洁、园林绿化美化工程;能力扩充、达标建设提升工程以及环保宣传、绿色教育宣教工程。

  各领域推进节能降碳

  全面“创模”,污染减排、节能降耗是提升环境质量的重点。

  根据《方案二》要求,南宁将在多领域推进节能降碳工作。至2015 年,建筑领域形成节能量 13 万吨标准煤; 全市新增清洁能源与新能源公交车 500 辆、新能源出租车 600 辆,争取建成加气站 11 座。2015年,交通运输领域实现节能量 5.07 万吨标准煤以上。全面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的基础上,实现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88%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95%以上。

  建成一支标准化的环境监察队伍

  “创模”离不开环保能力建设,因此,需要做到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根据《方案二》要求,要在2015年进行环保机构独立建制;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 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宾阳、武鸣县(区)环 境监测站,横县、宾阳、 武鸣县(区)环境监察 大队全面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并争取通过验收;兴宁、江南、青秀、 西乡塘、邕宁、良庆等 6 个城区和隆安、上林、 马山等3 个县环境监察大队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隆安、上林、马山 等3 个县环境监测站实现认证扩项和能力全面提升。

  《方案一》指出,实施能力扩充、达标建设提升工程,力争用 3 年时间实现全市各级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信息、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通过各部门努力,到2017年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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