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县检察院2年来刑事案件调解成功率达100%

17.07.2015  12:41

   广西检察网7月17日讯(通讯员 虞航 唐文华)7月16日,记者从桂林市临桂县检察院获悉,2014年以来,该院已经促成刑事和解14件23人,调解成功率达100%,犯罪嫌疑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合计达到100万元。

  据介绍,2014年以来,广西临桂县检察院为了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构建和谐社会,以刑事和解为抓手,主动将执法办案转变成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该院重视可行性评估,事前制定风险预案。该院承办人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听取侦查机关意见、社会走访等方式,了解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悔罪表现、前科劣迹、家庭经济能力等情况。在此基础上,承办人对刑事和解的可行性和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和制定风险解决预案,确保刑事和解顺利进行。如在办理王某盗窃案中,承办人发现王某与被害人王某某系近亲属,被害人财产损失不大,且案发后王某积极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王某某的经济损失。经过风险评估,承办人认为该案进行刑事和解具有可行性,于是组织双方进行和解并达成和解协议。

  该院邀请多方参与调解,多方联动促成和解。该院为了增加调解工作的灵活性,承办人在进行刑事和解时会邀请当地的司法所、乡村、社区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和双方当事人亲属、代理人或辩护律师等人参加调解,多方人员相互合作配合一起说服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如谢某故意伤害一案中,谢某以被害人有过错在先为由,拒绝对被害人的赔偿。为此,承办人主动邀请当事人双方的亲属、当地的乡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一起参与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该院加强释法说理,努力做到案了事结。对刑事和解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案件,该院承办人会主动听取被害人意见,回答被害人提出的疑问,详细阐述相关法律和政策,让被害人充分理解不起诉处理的决定,从而真正做到案了事结。如黄某交通肇事一案中,黄某案发后主动开车送被害人王某某去医院抢救,在治疗过程中黄某一直陪护着王某直到王某的家属赶到,最后王某因抢救无效死亡。该院承办人主动将上述情况告诉被害人的家属,并带领黄某的妻子李某上门向被害人的家属道歉,最终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该院定期进行回访,帮忙犯罪嫌疑人回归社会。对适用刑事和解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该院承办人会定期进行回访,通过座谈、交流谈心、听取周边群众意见等方式,了解掌握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承办人针对犯罪嫌疑人出现的思想顾虑和错误认识会及时进行心理疏导、教育鼓励,促使犯罪嫌疑人真正认识到错误。对犯罪嫌疑人确有生活困难的,该院承办人将主动联系当地政府妥善解决其实际困难,让犯罪嫌疑人真正回归社会不再犯罪。如黎某职务侵占一案,该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承办人通过回访发现黎某因为犯罪被原公司开除,因为失业其家中经济困难,黎某因此产生了破罐破摔的心理,整日在外打牌赌钱,有重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可能。承办人及时联系当地政府帮助黎某解决了工作问题,并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帮助其回归到正常的生活状态。

  (作者单位:临桂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