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2017年节能降碳工作方案正式印发

24.04.2017  21:04
 

  4月14日,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的《南宁市2017年节能降碳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正式印发实施。

  《方案》明确了2017年全市节能降碳目标。2017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3.94%以上,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同比下降3.7%以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209万吨标准煤以内,全社会用电量增速控制在7%以内。其中,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8%以上;建筑领域节能20万吨标准煤;交通运输重点企业节能6万吨标准煤;商贸重点企业节能600吨标准煤;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同比下降2.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2.3%,人均水耗同比下降3.3%。   《方案》布置了“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大重点领域工作力度、完善节能降碳市场机制、加强节能降碳基础能力建设、加强节能降碳目标管理”等六项主要工作任务。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加强指导和监督,按要求每月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落实《方案》的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到位、目标完成明显滞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