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的通知

07.11.2014  20:34

 

桂开办发〔2014〕76号

关于做好2014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

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扶贫办:

  根据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安排有关情况的通知》(桂开办发〔2014〕59号)精神,2014年自治区扶贫办不再下达具体的培训计划指标,由各县(市、区)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培训工作方案,切块到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优先保证贫困家庭“两后生”学历教育补助。从2014级新生开始,扩大培训范围,提高补助标准,做到应补尽补。为做好2014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雨露计划”的重要意义

  “雨露计划”是国务院扶贫办打造的扶贫开发工作“三大品牌”之首,是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三大任务之一,是变“输血”为“造血”,提高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转移就业、创业,从根本上解决扶贫对象增收难、脱贫难,斩断贫困代际传递链条的重要手段,对加快实现我区“两个建成”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扶贫办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创新工作思路,制定科学可行的扶贫培训方案,提高培训效果。

  二、“雨露计划”培训对象

  培训资助对象是广西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就读于中职、高职、本科(一本、二本)院校的学生和参加技能培训的青壮年劳动力。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贫困村中因灾、因病、因学返贫的非在册贫困户,经所在村委会证明、驻村工作队签署意见,认定为贫困村中非在册贫困户的也可纳入资助范围。面上村资助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登记在册的广西农村扶贫对象。

  三、培训项目及补助标准

  (一)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资助通过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一本、二本贫困户学生,在享受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普惠政策的基础上,每生一次性补助5000元。

  (二)职业学历教育。资助就读于区内、区外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中、高等职业院校的贫困户学生,从2014级新生开始,在享受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教育助学普惠政策的基础上,每生每学年补助3000元,补助一、二年级。

  2013级续培生按原来的资助范围、资助标准补助,不纳入应补尽补范围。

  (三)扶贫巾帼励志班。资助就读于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扶贫巾帼励志班的贫困户女学生,从2014级新生开始,在享受国家、自治区职业教育助学普惠政策和社会捐助的基础上,每生每学年补助4000元,补助一、二年级。 

  (四)短期技能培训。资助16-55周岁的我区农村贫困家庭青壮年劳动力和新生劳动力参加培训,培训时间为1-3个月,分理论授课和实践技能培训,培训具体时间按工种规定的课时安排。补助标准按培训职业工种分类补助:A类每人每期3500元,B类每人每期3000元,C类每人每期2500元(分类表见附件1)。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费(含管理费、教师课酬、教材资料费、实验实习耗材费、教室租用费)、学员伙食费、住宿费、前往企业就业交通费、误工费(30元/天•人)、考证费等。按获得职业资格证或上岗证的学员人数结算。

  (五)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根据当地产业扶贫项目和科技扶贫项目对贫困村及面上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村扶贫对象开展培训。按每人每天65元的标准补助,其中,参训农民补助50元/人•天,教师课酬、资料等费用按每人每天15元计。授课教师课酬,中级及以下职称每小时40元,高级职称每小时50元。

  四、申请审批流程

  (一)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

  1.申请时间:8月1日—9月20日。

  2.申请流程。学生持高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乡(镇)或县(市、区)扶贫办领取培训审批表(或在广西扶贫信息网下载),填写完整后到村委会和乡(镇)审核→交县(市、区)扶贫办复核确认→学生入学后在10月15日前携带或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学籍就读证明交到县(市、区)扶贫办→县(市、区)扶贫办在县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审批→县(市、区)财政部门一次性把补助资金划拨到农户一折(卡)通。

  (二)职业学历教育(含扶贫巾帼励志班)。

  1.申请时间:8月20日—10月10日。

  2.申请流程。学生携就读学校学籍就读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到乡(镇)或县(市、区)扶贫办领取培训审批表(或在广西扶贫信息网下载),填写完整后交村委会审核→交所在地乡(镇)审核汇总公示→报县(市、区)扶贫办,在县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审批→县(市、区)财政部门在2015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后1个月内把第一学年培训补助资金划拨到农户一折(卡)通。

  2013级职业学历教育续培生申请补助资金程序按《关于做好2013级职业学历教育学生扶贫培训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4〕39号)执行。

  (三)短期技能培训。

  1.申请时间:以每期培训班招生简章要求为准。

  2.申请流程。县(市、区)扶贫办和培训机构协商确定培训专业→培训机构招生、组织学员填写培训审批表→学员携培训审批表、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村委会审核→交乡(镇)审核汇总公示→报县(市、区)扶贫办审批→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学员凭职业资格证或上岗证签领培训补助→培训机构提供培训证明材料到县(市、区)扶贫办,按获得职业资格证或上岗证人数核算→财政部门划拨补助资金到培训机构。

  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贫困村中因灾、因病、因学造成返贫的非在册贫困户学生和青壮年劳动力参加学历教育和短期技能培训,培训审批表要经过村委会审核、驻村工作队签署意见,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后报县(市、区)扶贫办审批。

  (四)农民实用技术培训。

  1.申请时间:以每期培训班时间为准。

  2.申请流程。培训单位向县(市、区)扶贫办提出培训申请→县(市、区)扶贫办审批→张贴培训通知→组织实施培训→学员签领培训补助→提供相关材料到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报账。

  五、组织力量精心实施

  (一)制定扶贫培训方案。各县(市、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培训工作方案,做好培训资金预算安排,切实做到应补尽补。各市扶贫办要加强检查指导,及时掌握所辖县(市、区)扶贫培训情况,督促培训工作的落实,在6月底前将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2014年培训工作方案交自治区扶贫办干部培训中心存档备案。

  (二)统筹安排全年培训工作。今年扶贫培训不再下达任务指标,要求实现应补尽补,让贫困群众满意,任务更重,责任更大。各市、县(市、区)扶贫办要安排专人负责扶贫培训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培训类型的特点和季节性要求,统筹安排培训时间,严防前松后紧的现象。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要把握好种、养、加工时间,采取专家授课、现场培训、技术承包、“农家课堂”等方式按农时分模块实施培训,使参训对象切实掌握技术;短期技能培训要考虑安排在农闲时间开展,采取订单培训、委托培训、企业培训等形式,严格执行考证制度,实行分类补助、合同管理;学历教育培训要加大宣传动员力度,抓好审批和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各县(市、区)扶贫办要主动联系培训机构、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开展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

  (三)做好资金安排使用管理。

  1.各县(市、区)扶贫办要优先安排培训资金,满足培训需求。短期技能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2014级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补助、2013级职业学历教育(含扶贫巾帼励志班)续培生补助,从2014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2014级职业学历教育(含扶贫巾帼励志班)新生补助,从2015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各县(市、区)要及时收集、审核、统计2014级申请职业学历教育补助的学生名单,以备从2015年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安排补助。

  2.各设区市、县(市、区)扶贫办要加强对培训项目的监管。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桂财农〔2012〕332号),采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3.加强扶贫培训的检查验收。邀请财政、审计等部门参与,验收组要对验收结果负责,及时反馈验收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各市扶贫办可采取交叉检查验收的方式,相互监督。

  4.建立扶贫培训资金使用公示公开和举报投诉制度。各县(市、区)扶贫办和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公示补助对象和金额,对群众举报、投诉补助对象资格不符、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要及时处理。

  5.加大扶贫培训资金使用管理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按照“谁审批、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扶贫培训助学政策宣传力度。一是扎实开展好扶贫培训政策宣传月活动;二是县(市、区)扶贫办制作扶贫培训宣传资料,发放到贫困村、贫困户;三是集中时段,在县(市、区)电视台播放扶贫培训电视宣传片,扩大信息传播覆盖面;四是支持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做好扶贫巾帼励志班招生工作。

  (五)加强培训台帐建设和管理。“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学历教育(一本、二本、高职、中职)列入绩效考评项目,各市、县(市、区)扶贫办要按照绩效考评的要求分类建立培训档案,将培训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其中:

  学历教育要分类建档存档:年度培训方案、宣传材料、进村入户宣传过程的文字图像资料、所有学生培训审批表、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学籍就读证明、获资助学生名单及资金发放汇总表、发放补助银行转帐单、年度培训总结。学生因故退学,应及时停止其补助资金的发放,并做好变动记录。

  短期技能培训:年度培训方案、宣传材料、宣传过程图像资料、培训协议书、所有学员培训审批表、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参训学员名单及补助签领表、职业资格证或上岗证复印件、培训教案、培训现场照片、财政转帐单、各类开支票据、年度培训总结。

  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年度培训方案、培训通知、培训教材资料、培训现场照片、参训学员名单及补助签领表、授课老师课酬签领表、各类开支票据、年度培训总结(采取技术承包方式的还需培训协议书)。

  各类培训审批表见附件2,补助名单及资金发放汇总表(或补助签领表)见附件3。

  (六)按时上报培训进度。从6月份起,各县(市、区)每月30日前将当月扶贫培训工作进度报市扶贫办,市扶贫办汇总后于次月5日前报自治区扶贫办干部培训中心(月进度报表见附件4)。6月30日前以市为单位提交年中总结,12月31日前完成全年培训计划和提交年度培训工作总结。

 

  附件:1.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分类

     2.各类培训审批表

     3.各类培训名单及资金发放汇总表(或补助签领表)

     4.各类培训月进度报表

 

2014年6月9日


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分类

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培训审批表

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扶贫巾帼励志班)培训审批表

短期技能培训审批表

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补助名单及资金发放汇总表

职业学历教育补助名单及资金发放汇总表

短期技能培训补助名单及补助签领表

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补助名单及补助签领表

学历教育培训月进度统计表

短期技能培训月进度统计表

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月进度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