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对做好本级2015年预算公开提出工作要求

10.04.2015  12:34

  2015 年以来,贺州市根据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要求,财政部门在批复本级2015年部门预算时对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提出四点工作要求:  

   一是 各预算部门应当在批复预算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及时、主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的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部门预算公开的内容为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和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二是 除涉密部门预算外,部门预算要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并按经济分类公开部门预算。所有使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部门和单位都应当公开“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以及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原因进行说明。  

   三是 预算单位的“三公”经费预算应随同部门预算一并公开。  

   四是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公开监督电话,及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质询和监督。 

 

信息报送:贺州市财政局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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