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广告可不能乱发!南宁80家房地产企业被工商约谈

21.10.2016  01:03

专题约谈会现场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唐秋艳)10月20日,南宁市工商局举行房地产行业广告专题约谈会,根据今年以来广告监管情况,广告市场投诉、举报监测数据,公布了十类普遍性、典型性的广告问题,并约谈80家房地产企业和20家广告经营企业。

  据介绍,南宁市工商局通过现代化监测手段、组织专项整治、实施信用惩戒等措施,全面抓好南宁市房地产广告监管工作。比如,依托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测平台,对全市电视、报纸、电台等大众媒体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及时有效发现违法违规房地产广告。今年1月至10月,南宁工商监测大众媒体广告148470条次,其中房地产广告8876条次。

  据通报的广告检测检查情况得知,依据广西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系统,对南宁市4294家本地网站进行实时监控;组织专项整治,对市区范围内所有交通工具、候车亭、高杆广告牌、LED显示屏、印刷品等广告媒体进行网格化监管。2016年1月至10月,南宁市工商局共检查企业楼盘39个,广告500条,合同216份。

  据统计,今年1月至10月,受理的房地产类投诉举报为 385 件,其中投诉380件,举报5件。关于房地产的投诉举报,主要的问题集中反映在合同纠纷。如:延期交房、房屋面积与合同不符、未按购房协议的价格出售等;商品房质量问题多,表现为房屋渗(漏)水、墙面出现裂痕、墙体空鼓等;房地产广告存在不规范广告行为和虚假、夸大宣传等问题,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口头承诺不兑现、押金难退还、私扣购房意向金、没有预售许可证等。

  此外,对违法违规房地产广告的投诉举报,南宁市工商局共立案调查案件27起,结案23起,罚没款 51.95 万元。违法案件信息已录入全国信用公示系统。在办结的违法违规房地产广告案件中,主要的违法表现有:没有取得预售证发布预售广告;广告内容含有升值和投资回报的承诺;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使用绝对化用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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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工作,南宁市工商局收集到的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行为进行了梳理,发现具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问题如下:

  一、宣传房地产项目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

  二、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发布预售广告

  三、未在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中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四、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五、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六、使用绝对化用语

  七、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未表明出处

  八、在互联网、大众媒体上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

  九、发布虚假广告、违法广告

  十、发布含有风水等封建迷信内容广告

编辑:黄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