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将建广告行业“红黑名单”档案管理制度

29.09.2017  11:12
 
      近日,《南宁市广告行业诚信“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已向相关单位和南宁市广告行业协会征求修改意见,拟将建立广告行业“红黑名单”档案管理制度,推进广告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行业环境。
      《管理制度》指出,从业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纳入广告行业“红名单”档案管理范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连续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按照《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积极参与公益广告制作和发布的;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受到市级以上政府和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其他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范围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具有诚信典型示范作用的。
  《管理制度》明确,从业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纳入广告行业“黑名单”档案管理范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年内因发布违法广告,受到行政处罚2次(含)以上;或在重点监管领域,如: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房地产领域一年内因发布违法广告,受到行政处罚的;广告发布行为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生效司法裁决的;被相关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应当纳入“黑名单”管理范围的。  

南宁工商局就广告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征求意见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高宇峰  实习生南宁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