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项检查财政扶贫资金 确保"救命钱"用到实处

23.03.2017  09:35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孟娟娟)昨日下午,全区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在南宁召开,将对包括上林县在内的33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扶贫资金进行检查,确保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保命钱”用到实处。

  近两年,广西在扶贫攻坚方面的财政投入不断提高,2016年全区各级财政共筹措安排扶贫资金187.77亿元,其中中央资金53.04亿元,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23.21亿元,自治区政府债券资金68.5亿元,市县资金43.02亿元。再加上农发行和国开行通过广西农投集团统贷转借的中央贴息长期贷款105亿元,国家专项建设基金15亿元,全区共落实脱贫攻坚资金超过300亿元。2017年截至2月底,自治区本级已经筹措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61.51亿元。

  随着投入的不断加大,扶贫资金监管压力也增大。自治区通过开展扶贫资金大清理项目大清查行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自查自纠行动、聘请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进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核验等措施,发现各地存在扶贫脱困数据失真、项目不准、资金迟滞等问题。为了防止出现“群众脱贫了,干部倒下一片”的情况,广西将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范围原则上包括广西33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避免重复检查,2017年审计署自行组织和布置自治区审计厅统一组织审计的7个县、2017年全国政协实地调研对象的3个县以及财政部驻广西专员办此次同步就地检查的3个县不再列入此次检查对象。除以上已由其他监管部门实施检查的13个县外,其余20个县全部纳入此次检查对象范围。具体名单为:上林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龙胜县、资源县、昭平县、富川县、德保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隆林县、西林县、东兰县、巴马县、金秀县、天等县、大新县、宁明县。

  专项检查将对2015年和2016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扶贫开发资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资金以及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情况等四个方面进行检查。重点聚焦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情况,包括扶贫资金分配拨付、项目确定是否符合政策和程序;是否存在套取、骗取、截留、滞留、挪用、贪污财政资金等问题;是否有效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等。

  检查工作从3月22日开始,计划5月上旬结束。对于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特别是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等性质恶劣行为,将坚决依法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坚持查调结合,通过检查着力查找阻碍扶贫政策落实、制约扶贫资金整合及效能发挥的体制机制障碍,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促进资金使用效益提高。

编辑:覃凤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