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五举措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
中期财政规划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今年以来,自治区财政厅积极探索,深入研究,不断构建和完善中期财政规划制度体系,全面启动广西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
一、加强研究,有效应用
为使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更符合区情实际,自治区财政厅将《广西中期财政规划研究》列为广西财政发展“十三五”规划前期重大研究课题,借助科研院校的力量,开展深入研究。课题在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分析了广西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广西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的主要任务、内容以及进一步推动中期财政规划深入开展的对策建议。研究成果为建立中期财政规划的广西模式提供了扎实的理论基础,并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促进了广西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框架体系的构建。
二、统一部署,分步改革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 4月2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18号)明确提出“从2015年起,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各部门拟出台的增支事项,要通过编制部门预算滚动规划的方式,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 二是部署改革步骤。 5月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5〕34号),提出分步实施改革的计划:即从2015年起,启动自治区本级2016-2018年财政规划编制工作,选取南宁、柳州、北海3个市和东兴、桂平、平果、龙州4个县(市)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试点,编制2016—2018年市县财政规划;从2016年起,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开展编制2017—2019年财政规划。 三是明确编制要求。 6月19日,自治区财政厅下发了《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2016-2018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桂财预〔2015〕119号),明确自治区本级2016—2018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原则、内容、方法、时间和要求,组织各部门编制本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
三、制度先行,规范操作
中期财政规划是一项全新的改革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没有一个统一的制度体系可以遵循,给中期财政规划工作的推进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自治区财政厅坚持制度先行原则,认真梳理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重点,制定规范文件,保证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 规范工作流程。 印发了《自治区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规程(试行)》(桂财办〔2015〕45号),明确各部门和厅内各处室职责分工,按照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步骤,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程序及内容,增强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的可操作性。 二是 规范文本格式。 印发了《自治区本级2016—2018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文本格式规范及要求》(桂财预〔2015〕134号),坚持问题为导向原则,规范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的参考提纲及报表体系,并就文本和报表编制问题作出说明。
四、加强约束,科学指引
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对年度预算进行约束和指引。自治区财政厅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提出“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具有约束性,第一年规划作为下一年度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下达各部门,后两年规划指引相应年度部门预算,除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增支政策和事项外,相应年度部门预算‘一上’时不能突破后两年规划确定支出增幅的5%;相应年度部门预算‘一上’未按相应年度规划实施的,各部门应就变动情况作出说明”的要求,并在布置2016年部门预算时,要求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规模和结构按照本部门三年滚动规划的规模和结构进行编制。
五、启动布置,加强宣传
一是召开启动布置会。 7月2日,自治区财政厅召开中期财政规划(2016—2018年)编制工作启动布置会,就做好广西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工作进行工作布置,正式启动广西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 二是 召开新闻发布会。 7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南宁召开广西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新闻发布会。中央驻桂、区直和南宁市主要新闻媒体单位参加了会议。发布会介绍了广西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进展情况,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思路。会上,各大媒体记者踊跃提问,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就记者提问一一作了解答。
目前,广西2016—2018年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正在顺利开展。自治区财政厅将按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的有关要求和既定的工作步骤,组织做好2016—2018年财政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强部门、行业规划与中期财政规划的衔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
信息报送:预算处 编辑:邓先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