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钢与广西交投等三家集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图为签约仪式现场。(蒋国华 摄)
新华网南宁11月24日电(李小周)11月23日,柳钢与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在南宁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开启广西国企抱团取暖、强强联合、相互合作、共谋发展的新局面。这是柳钢深化开放合作、加快战略转型迈出的又一重要步伐,对于进一步带动柳钢相关产业发展、拓宽搞活产品市场、完善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自治区国资委主任管跃庆对柳钢与广西建工集团、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表示祝贺。他说,此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四家企业都是自治区国资委监管的国有大型企业,在各自的发展领域具有独特的优势。在国内经济下行压力逐步加大、市场空间缩小、竞争趋于白热化的特殊情况下,企业“单打独斗”已不能适应市场竞争要求,四家企业秉着合作共赢、抱团取暖发展的理念,在产业链拓展、相关领域建设等方面携手共谋发展大计,实现强强联合,这是自治区国有企业勇于承担责任的表现,也是自治区国有企业积极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加大开放合作力度、推动优势资源整合的有力印证。抱团取暖,取暖是暂时的,发展才是最根本,合作双方应为彼此给予最优惠的政策,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利益共享。四家企业要以签约为契机,乘势而上,借助战略合作平台创造出来的良好发展环境,加快改革创新步伐,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优化发展布局,不断把产业做大做强,形成企业更具竞争优势的运行机制,形成广西国资国企独有的市场竞争力,为广西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柳钢董事长潘世庆说,柳钢与广西建工集团、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这是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广西区内大企业集团抱团取暖、强强联合、共赢发展的战略举措,标志着区内大企业集团之间的开放合作又迈出了新的步伐,对于进一步提升各大企业集团的竞争力,促进广西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柳钢作为广西钢铁企业的龙头,拥有规模庞大的钢铁原材料资源和产品资源,在产品营销、产品物流、生产经营领域具有明显优势。而广西主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多数由广西建工集团、交通投资集团、新发展交通集团三大企业集团承建,每年的用钢量非常巨大。希望三大企业集团承建的工程项目能优先使用柳钢的钢材,柳钢将给予最优惠的政策、最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最大限度地实现大企业集团间的资源共享、利益共享,创造最大化的生产价值、建设价值和产品价值。同时,三大企业集团在物流、贸易、金融等领域也都具有很突出的优势,柳钢也将与三大企业集团秉承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赢发展的原则,积极对接各自在资金、技术、信息、资源及渠道等方面的优势,实现双方在钢材贸易、物流服务以及金融投资等领域的全面互利合作。
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金宁运说,广西建工集团是国有大型建筑安装企业,主业涵盖建筑施工与安装、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房地产开发以及商贸物流与建筑机械制造和租赁等四大支柱业务板块,在自治区内外承建了一大批工程项目,在非洲、中东和东南亚也开拓了市场,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626亿元,是国内省级建工集团中的佼佼者。广西建工集团钢材需求量大,一年的用钢量在200万吨左右,且现在正在“打造—园—城-基地”,在上下游产业与柳钢有很多的互补性。广西建工集团一定会按照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希望今后能与柳钢在原有合作的基础上,实现更强合作、更好发展。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文说,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是广西首个总资产超千亿元的非金融企业,主要以交通及相关产业为主业,是广西高速公路建设的主力军和广西产业发展的主力军,业务建设需要大量钢材。此次跟柳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希望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除了加强钢材业务合作之外,进一步拓展合作的深度和广度,积极推动在物流、港口码头运输等其他领域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惠共赢发展。
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坚和说,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是区内资质齐全、产业链完备的大型交通基础设施企业,主要从事公路、桥梁、港口、码头、航道、隧道、市政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业务。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与柳钢具有广泛的共同利益和良好的合作基础,在前期的合作中也取得了一系列的合作成果,希望双方今后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强强联合、携手共进,打造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命运共同体,为促进全区经济稳增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据了解,柳钢作为广西钢铁企业的龙头,以其拥有的规模庞大的钢铁原材料资源和产品资源为载体,与广西建工集团、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在钢材产品贸易、金融投资、物流服务及广西基础建设等方面开展深度战略合作,实现上下游产业联动,构建区域产业集群,形成更具市场风险应对能力的战略联盟,将有利于四家企业在产品销售、市场开拓、资源配置上实现新突破,更有利于充分地发挥出国有企业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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