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措施提振房市
07.05.2015 23:07
本文来源: 建设厅
据了解,今年一季度,我区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健康,房地产开发投资平稳增长,完成307.26亿元,同比增长4.5%。商品房销售面积为493.9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6%,增幅排名全国第三位,房地产行业逐步扭转颓势,房地产商资金压力有所缓解。但同时,由于目前受国家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我区房地产业尚处于整体调整期,土地购置面积同比下降,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缓慢,市场环境仍未有所好转。
为进一步提振房地产市场,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千方百计做好稳增长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职工购买、建造自有产权住房的,不论其房屋套数及贷款次数,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不再查询借款人家庭持有住房套数,职工家庭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缴存职工回户籍所在地购买住房可就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房缴存职工家庭在工作及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区内其他城市购房可在缴存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条件的地方,可为本地职工缴存职工发放异地改善型购房贷款,也可向在本地购房的外地缴存职工发放贷款。在北部湾经济区4市购房,视为在同一城市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受委托银行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所有相关手续,房产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手续。
为解决存量房积压问题,我区将全面清理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商品房存量大的城市可出台财政补贴政策,吸引本地居民刚性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以及外地购房者。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购房入户门槛,适时取消对境外机构、境外个人、港澳台和华侨的购房限制。
另外,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可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放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指出的新型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对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项目,重新核定相应的土地价款,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田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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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2015 23:07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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