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 推广不力将会被扣减油补
一辆辆崭新的新能源公交车投入使用
工作人员正在对新能源公交车进行充电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广西已下发了《关于完善广西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逐年降低公交车油补、增加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且油补中的涨价补助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情况挂钩,未完成目标任务市将得不到涨价补助清算资金。不仅如此,当广西未完成国家下达的新能源车推广目标时,未完成目标任务市的油补资金也将被扣减。
《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公交车涨价补助将逐年减少
现行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包括费改税补助(即2008年国务院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时,对因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后提高汽柴油消费税形成的涨价给予的补助)和涨价补助(即成品油价格上涨产生的补助)。油价补助政策虽然有利于公交行业的稳定发展,但是该政策的长期执行,实际形成了鼓励购买和使用燃油公交车,阻碍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不良机制,与国家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等要求不符。
按照《通知》,广西将保留费改税补助,对涨价补助则逐年减少。2015年—2019年,费改税补助数额以2013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予以保留,暂不做调整。
涨价补助以2013年作为基数,逐年调整,2015年减少15%、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2020年以后根据城市公交车用能结构情况另行确定。
同时,油补资金的拨付也有所变化,将采取“年初预拨、年度清算”的资金拨付方式,即中央财政将广西应享受的油补资金(费改税补助和80%的涨价补助)预下达自治区后,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将会在一个月内收到资金。年度清算即当广西完成推广比例时,中央财政将会下发剩余20%的涨价补助资金,相关部门再根据各市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清算上一年度油补资金。如未完成,自治区和各市都将得不到这笔资金。
涨价补助与新能源车推广数挂钩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2015年—2019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数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挂钩。各设区市2015年—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按国家要求必须分别达到10%、15%、20%、25%和30%。
具体而言,当广西完成国家下达的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任务时,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的各市才会得到涨价补助清算资金(即中央财政清算上一年度油补中20%的涨价补助资金);如有设区市未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任务目标,则将得不到这笔涨价补助清算资金,这笔清算资金将由自治区在完成目标任务市中统筹分配。
当广西未能完成国家下达的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任务时,未完成目标任务市将面临更严峻的形势——其油补(包括涨价补助及费改税补助)将被相应扣减,直至完全弥补全区因未完成国家新能源公交车推广任务被中央扣减的涨价补助数额。这笔扣减出来的资金,将作为对完成目标任务市被中央扣减的涨价补助清算资金的适当补偿。
调整后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由地方统筹使用。
完成任务城市还享有运营补助
《通知》规定,在确保全区每年完成国家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比例的基础上,对完成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的地区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
为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换燃油公交车步伐,2015年—2019年,对达到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的设区市,且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年运营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含3万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车以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按照其实际推广数量给予运营补助。
有一例外值得注意,对于考核年度因新增及更换、退出运营等造成实际运营时间不足一年的,以实际运营时间按月折算运营里程,月均运营里程应不低于2500公里(含2500公里),相应公交车辆运营补助标准按月折算,并按照实际运营月份数计算运营补助金额。
广西完成国家下达的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任务时,对完成目标任务市给予城市公交运营补助;未完成目标任务市的城市公交运营补助资金由自治区在完成目标任务市中统筹分配,不再安排给未完成目标任务市。
广西未完成国家下达的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任务时,通过扣减未完成目标任务市的成品油价格补助,来弥补已完成目标任务市的运营补助。2020年以后再综合考虑产业发展、成本变化及优惠电价等因素调整运营补助政策。
新能源公交车的运营补助拨付,财政厅将于下一年度5月底前,向符合条件的设区市拨付运营补助资金,与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清算资金一并拨付;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拨付。(记者 孟娟娟/文 段柳健/图)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