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科大一附院“6.16”暴力伤医案开庭审理
25.09.2015 16:17
本文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9月25日电(翁晔 蓝飞燕)23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今年6月16日发生在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院的暴力伤医案件。庭审共进行了两个半小时,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王某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到十年。法院将择日宣判。
2015年6月16日,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发生一起严重的暴力伤医刑事案件,王某用汽油泼洒并点燃医生覃光灵,导致覃光灵多处烧伤,引起全国舆论关注。事件导致覃光灵全身烧伤面积达34%,其中3度烧伤面积达10%,主要集中在头面部、胸部,经伤情鉴定为重伤二级。
6月17日,广西三级检察院同时联动,组成专案组,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引导侦查取证。西乡塘区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卷后72小时之内,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王某的决定。7月1日,王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由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侦查终结,向西乡塘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7月6日,西乡塘区检察院依法对王权芬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用汽油泼洒点燃烧伤被害人,情节恶劣,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出对被告人处以六年以上十年以下从重的量刑建议。庭上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庭审共进行两个半小时。法院将择日宣判。
当日,检察机关邀请5名人大代表、5名政协代表和2名人民监督。被害人覃光灵亲属及其所在单位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组织人员到庭旁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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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9.2015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