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广西南宁金瑞达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30.08.2016  21:02

桂财法函〔2016〕43号 

广西南宁金瑞达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设立广西南宁金瑞达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广西南宁金瑞达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组织形式为公司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滕焕民、张铨为广西南宁金瑞达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滕焕民为法定代表人。 

  三、广西南宁金瑞达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地址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38-3号办公大楼第七层东部。邮政编码:530022。 

  四、广西南宁金瑞达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可从事单项资产评估、资产组合评估、企业价值评估、其他资产评估,以及相关的咨询业务。 

  五、广西南宁金瑞达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接受自治区财政厅和广西资产评估协会的管理和监督。 

  六、请持此批复到广西资产评估协会(南宁市桃源路82号,联系方式:0771-2863028)申领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七、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一条及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厅有权撤回、撤销授予你们的行政许可。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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