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广西城乡居民享受同等医保待遇

29.07.2016  16:42
  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卫计委联合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今年内,广西将全面完成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以及乡(镇)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的整合工作;2017年1月1日起,全区将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根据《方案》,全区将在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等方面实现有机统一,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的统筹城乡、公平可及、管理规范、便民高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也就是说,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同等的医保待遇。

  按照整合步骤,广西将于今年8月出台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并于12月31日前完成人员的移交与接收,经编制部门核定的自治区、各设区市、县(市、区)和乡镇从事新农合工作的行政管理和经办服务人员整体划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