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媒体曝光企业骗取补助资金 被以侵害名誉权起诉
图为当日柳州市柳北法院庭审排审安排栏。 林馨 摄
当日庭审开始后,不少前来采访的媒体记者无法进入庭审现场旁听。只能在庭外等候。 林馨 摄
中新网柳州12月24日电 (周潇男 林馨)因连续报道广西柳州市一企业骗取科技项目补助资金,广西一家市场化媒体及其所属的传媒集团被该企业以侵害名誉权诉至法院,要求公开道歉并赔偿一百万元人民币。24日,该案在柳州市柳北区法院开庭审理。
当天,庭审吸引众多媒体记者前往,在准备开庭时,法院当庭宣告,因该案涉及国家秘密,有证据需要当庭质证,所以不公开审理。法院工作人员将所有旁听人员全部请出法庭。柳北法院相关负责人称,按照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子是当庭宣告的,不需要提前说明。
该案因当地报纸《南国今报》连续刊登三篇调查类报道而起。今年6月5日、15日、22日,《南国今报》在其法制版上,分别刊发题为《柳州曝出一起骗取科技项目补助资金案》、《科技局中止项目收回财政补助◎后续报道》、《骗取科技补助事件引发连锁反应》等三篇报道,点名原告企业通过申请科技项目骗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事件。
今年7月8日,被报道的柳州市维特印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南国今报》的调查报道失衡,没给当事人申辩机会,并将有关部门标注为“此件不公开”的初步处理“通知”视为“意见”予以公开,且在没有任何权威部门作出结论之前,不应该点名道姓报道企业“骗取国家资金”。
由于无法入场旁听,中新网记者一直在法庭外等待,并在庭审结束时采访了双方当事人。原告柳州市维特印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曹扬表示,《南国今报》的三篇涉案报道均未采访企业方说法,报道存在严重偏颇。其在该媒体发表了第一篇涉案报道后,曾主动致电《南国今报》,要求对方采访企业未果。
此外,曹称,三篇报道均称其为柳州市精柔印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柳州市维特印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柳州精工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三家企业的法人代表。实事上,自2009年起,曹不再担任柳州精工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的法人。报道里的举报人原系单位员工,其因与单位发生矛盾,遂自己伪造项目的《检验报告》再向相关部门举报该单位,但公司的科技项目并不存在违法问题。
而被告《南国今报》代理律师认为,其对于原告的说法并不认可,原告在庭审时未能出示相关证据,而是多次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回避。《南国今报》代理律师要求法院终止审理,曹涉及诈骗是刑事犯罪,应当移送有关侦查机关审理。
据悉,《南国今报》创刊于2002年12月,是广西日报传媒集团的子报。在其刊发的涉及该案的报道中称:“广西科技厅率先回应,曹所控制的几家公司承担的三个科技项目验收中,使用的《检验报告》系伪造,宣布两个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项目的验收结论和验收证书无效。三个项目共涉100万元补助资金,其中一个为科技部项目,将上报该部处理。”
同时报道还称,柳州市科技局在事后宣布中止涉案企业被举报的5个科技项目,收回260万元科技补助资金。
当日庭审持续至中午1时许结束,柳北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案是民事案件,涉及到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宜公开审理,但是判决结果会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