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媒体曝光企业骗取补助资金 被以侵害名誉权起诉
31.12.2015 15:08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
当天,庭审吸引众多媒体记者前往,在准备开庭时,法院当庭宣告,因该案涉及国家秘密,有证据需要当庭质证,所以不公开审理。法院工作人员将所有旁听人员全部请出法庭。柳北法院相关负责人称,按照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子是当庭宣告的,不需要提前说明。
该案因当地报纸《南国今报》连续刊登三篇调查类报道而起。今年6月5日、15日、22日,《南国今报》在其法制版上,分别刊发题为《柳州曝出一起骗取科技项目补助资金案》、《科技局中止项目收回财政补助◎后续报道》、《骗取科技补助事件引发连锁反应》等三篇报道,点名原告企业通过申请科技项目骗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事件。
今年7月8日,被报道的柳州市维特印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南国今报》的调查报道失衡,没给当事人申辩机会,并将有关部门标注为“此件不公开”的初步处理“通知”视为“意见”予以公开,且在没有任何权威部门作出结论之前,不应该点名道姓报道企业“骗取国家资金”。
由于无法入场旁听,中新网记者一直在法庭外等待,并在庭审结束时采访了双方当事人。原告柳州市维特印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曹扬表示,《南国今报》的三篇涉案报道均未采访企业方说法,报道存在严重偏颇。其在该媒体发表了第一篇涉案报道后,曾主动致电《南国今报》,要求对方采访企业未果。
此外,曹称,三篇报道均称其为柳州市精柔印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柳州市维特印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柳州精工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三家企业的法人代表。实事上,自2009年起,曹不再担任柳州精工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的法人。报道里的举报人原系单位员工,其因与单位发生矛盾,遂自己伪造项目的《检验报告》再向相关部门举报该单位,但公司的科技项目并不存在违法问题。
而被告《南国今报》代理律师认为,其对于原告的说法并不认可,原告在庭审时未能出示相关证据,而是多次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回避。《南国今报》代理律师要求法院终止审理,曹涉及诈骗是刑事犯罪,应当移送有关侦查机关审理。
据悉,《南国今报》创刊于2002年12月,是广西日报传媒集团的子报。在其刊发的涉及该案的报道中称:“广西科技厅率先回应,曹所控制的几家公司承担的三个科技项目验收中,使用的《检验报告》系伪造,宣布两个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项目的验收结论和验收证书无效。三个项目共涉100万元补助资金,其中一个为科技部项目,将上报该部处理。”
同时报道还称,柳州市科技局在事后宣布中止涉案企业被举报的5个科技项目,收回260万元科技补助资金。
当日庭审持续至中午1时许结束,柳北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案是民事案件,涉及到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宜公开审理,但是判决结果会向社会公开。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
31.12.2015 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