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确保广西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和质量不下降

30.03.2015  18:16
    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补充耕地法定义务,防止“占优补劣”,加强补充耕地质量建设,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确保广西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和质量不下降。
    严格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凡不符合规划调整修改条件的项目,必须在符合规划的允许建设区范围内重新选址,切实减少占用耕地,严防侵占优质耕地。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耕地占用计划、耕地占补平衡要求、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用地标准、产业和供地政策的项目,不得通过用地预审。
    严格落实占补平衡管理。建设占用与补充的耕地应做到地类相同,数量相等,质量相当。对补充旱地质量一时难以达到要求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出具一年内完成“改良培肥”提高耕地质量的承诺;对没有水田占补指标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出具两年内完成“旱改水”补充水田和耕地质量的承诺。
    规范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实施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工程项目管理要求,规范招投标行为,依法依规需要履行招投标手续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严禁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项目审计制度。严格开展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和工程验收、确认和备案管理工作。
      严格落实旱改水工程质量要求。旱地经改造的水田应为灌溉水田,田块达到格田成方,田面平整,满足水田灌排水的要求;田面坡度要在3度以下,田块内田面高差应控制在3cm以内;土层厚度60cm以上,耕作层厚度要在15cm以上;要有稳定的灌溉水源,灌溉设计保证率大于80%,农田降渍控制在田面0.8米以下,盐碱土地区1.2米以下,农田水利工程配套率90%以上。
    严格落实耕地占补责任。各市政府为保护耕地的责任主体,应完善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将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纳入考核内容,实行耕地数量与质量考核并重;积极推行领导干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离任审计制度;平衡制度,切实保护耕地。
    强化项目质量管理。加大工程质量监管力度,严格监控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严把竣工验收关,重证据,重成效,责任明确到人,切实保证提高耕地质量等别。
    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扩大开支范围和随意变更项目或提高开支标准,杜绝弄虚作假、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虚报项目或套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