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实现高龄津贴全域覆盖 老龄事业得到持续发展
“人生易老天难老,岁岁重阳。”又逢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如何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再次成为热点话题。以“安”为首才有所“享”,让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年人安享夕阳生活,历来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广西是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较早的省区之一,人口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2012年,自治区政府就提出方案:制定出台广西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政策,为广西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发放生活津贴。在自治区民政、老龄工作部门和各地各级各相关部门的共同推进下,目前,这项惠民举措已覆盖广西。
制度安排
“十二五”期间出政策
广西有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约119万人,占老年人总人数的约14.5%。银发浪潮汹涌而来,高龄老年人数量还在不断增加,其中很多属于低收入群体,随着年龄的增长,各种开支也在增加,个人“丧失感”越来越重。
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不仅是子女的义务,也是全社会的责任。在政府层面,推动建立高龄津贴制度,从高龄老年人的物质、精神需求,甚至全社会的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来看,都很有必要。
2012年,自治区政府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广西将制定出台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政策,为广西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并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情况,出台政策,制定标准,落实经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也将“给广西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发放补贴”等内容纳入其中。
狠抓落实
高龄津贴覆盖广西
自治区制定方案和规划后,得到区内各市、县(市、区)的积极响应。2013年,就有5个设区市制定了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具体办法。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今年,区内还未出台政策的地区克服重重困难,争取多方支持,也成功为当地80周岁以上老年人谋得了“高龄津贴”这项福利。至此,发放高龄津贴的政策在14个设区市实现全面覆盖。补贴水平方面,不同的地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有所不同,各县(市、区)则按照不低于市一级标准发放高龄津贴。
发放高龄津贴过程中,自治区鼓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适时提高补贴标准。近年来、南宁、贺州两市以及部分县(市、区)连续多次提高了此标准。
南宁市人民东社区的高龄老年人所占比例不小,该社区居委会主任文琰介绍,今年,社区里张贴了提高高龄津贴标准的通知,不少老年人乐呵呵地询问后,饱经沧桑的脸庞露出开心的笑容。
高龄津贴给老年人带来的浓浓暖意,体现在一言一行里,体现在民意闲谈中。近日,贺州市黄老先生刚满80周岁就向社区咨询申请高龄津贴。审批获通过领到津贴后,他直言:每月50元钱不能助自己发财,但能感受到全社会对自己的关爱,心里感到特别满足。
专项管理
确保资金用到实处
按照各市的具体政策,老年人年满80周岁后,一般需要自愿向村委会(居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居委会)调查核实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最后由县(市、区)老龄工作部门审批发放。
目前,广西各地发放高龄津贴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各县(市、区)老龄工作部门负责高龄津贴资金的安排拨付。各县(市、区)的监察、审计部门负责高龄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有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和不按规定发放等情况的,将被严格依法依规查处。
与此同时,广西各地还在探索高龄补贴发放信息化管理,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和规定时限将高龄津贴发放相关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建立健全高龄补助信息平台和高龄老年人信息数据库。积极争取财政、统计、公安等部门支持,坚持动态管理,及时、准确掌握高龄老年人新增、注销、变更等情况,切实做到不漏发、不错发。
为老服务
惠民社会效应显著
实现安享晚年,需要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实实在在的政策,精准把握老年人需求,建立健全老年人福利体系,保障养老服务资金,以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高龄津贴的广西覆盖,就是广西老龄工作机构等有关部门让老年服务对象真正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切实举措。
推行高龄津贴制度,是件润物细无声的工作,将会产生长远的经济和社会效应。此制度的有效落实,不仅使受益的高龄老年人生活更有保障、生命更有质量,而且使未受益者也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了信心和企盼。这项制度也补充了公共服务的短板,拉动老年领域消费,甚至成为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广西老龄事业永远在路上。自治区民政、老龄工作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踏踏实实为老年人干实事,科学构建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以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助推广西经济转型发展。(肖建章 温舒)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