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对港澳服务贸易开放提升至新水平

19.12.2015  18:40

2015年11月27、28日,商务部与香港特区政府、澳门特区政府分别签署了《内地与香港CEPA服务贸易协议》、《内地与澳门CEPA服务贸易协议》,在内地全境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方式对港澳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

协议在建筑设计服务、工程服务、集中工程服务、工程造价服务、城市规划和风景园林设计服务、会议和展览服务、国际运输、旅游相关服务、仓储服务等10多个服务部门对 广西 、福建实施比内地其他省区更加开放的政策(广东除外),涉及开放措施19项(香港13项,澳门6项)。

新签署的协议在跨境服务方面进一步放宽香港建筑师、设计师、规划师等建筑领域专业人士在广西注册执业的限制;下放部分海运审批权限至广西自治区级主管部门;放宽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西举办展览的限制,允许包括南宁在内的内地49个城市的居民个人赴港澳旅游等。此外,除了保留的限制性措施及电信、文化领域的公司,金融机构的设立及变更外,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服务贸易领域,其公司设立及变更的合同、章程审批均改为备案管理。这意味着香港服务提供者进入广西开展投资将更为便利。

新的开放政策将有利于广西进一步引进港澳现代服务业,利用港澳的先进理念和技术,为广西服务业发展注入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