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促进棚户区改造贷款使用进度
广西新闻网 南宁5月6日讯(通讯员 陈芊洁)5月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部分市县交流了棚户区改造工作经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等单位,全区各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共200多人参加了会议。
据了解,截至2015年4月底,全区各类棚户区改造共开工8.91万套,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的62.55%。目前,我区已获得国开行棚户区改造贷款授信1242亿元。全区棚户区改造贷款签订合同830亿元,累计发放332亿元。今年上半年,自治区住建厅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建立了工作协作机制,推进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建设等工作。我区对5885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了台账式规范化管理,通过全区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即可实时查询项目信息、项目进度图片等,及时了解项目进度和信息。据了解,我区起草的《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贷款提取使用的紧急通知》将于近期出台,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提高棚户区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率。
下半年广西要抓紧项目建设进度,努力完成18.13万套的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我区棚户区改造已获得国开行贷款授信1242亿元,各市县也要抢抓机遇,抓紧提取和使用国开行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加快签订用款合同和提取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应。各市县还要探索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缩短安置周期,消化存量商品住房。存量商品房较大的南宁、梧州、北海、钦州、防城港、来宾等城市,货币化安置占棚户区改造任务比例应不低于40%。各市务必于2015年5月底前出台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方案,6月底前进入实质性“以购代建”阶段,9月底前全面完成以购代建和货币化安置任务。全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在现有基础上力争提高10-20%。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稳定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各市还要以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为契机,积极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多元化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