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立健全土地整治督查机制
03.02.2015 11:33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一、土地整治管理分级负责。广西国土资源厅负责统筹全区土地整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市、县开展土地整治工作,定期或不定通报有关重大问题。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市土地整治管理工作,对本市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定期向广西国土资源厅上报本市土地整治项目情况。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定期向设区市国土资源局上报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整治项目情况。
二、土地整治督查分级开展。全区土地整治督查工作分为区、市、县三级开展。广西国土资源厅每半年对市、县(市、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通报存在的重大问题,并督促市、县(市、区)两级尽快协调解决。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每月对本市土地整治项目情况进行督查,向广西国土资源厅反映项目实施存在的重大问题,并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协调解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主要对本行政区域土地整治项目情况等进行管理督查,指出项目实施存在问题并督促参建单位整改,重大问题及时向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汇报。
三、定期通报土地整治项目信息。土地整治项目信息实行自治区半年通报、市级季通报、县级月报机制。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每月底向设区市国土资源局上报、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每月底向广西国土资源厅上报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情况。广西国土资源厅每半年通报一次市、县(市、区)项目信息报送情况及全区项目督查工作情况。
四、强化土地整治项目管理问责。根据土地整治督查通报情况,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根据要求进行整改,开展自纠自查工作并及时反馈整改报告。广西国土资源厅对项目未能按期按量完成、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信息报送逾期未报或报送内容不齐全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督查工作不重视、督查组织不力、不按规定整改、现场处置不力、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由上级国土资源纪检监察部门约谈项目所在地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参建单位负责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03.02.2015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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