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开展小企业贷款补偿资金申报工作

27.02.2015  13:36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韦静)记者2月25日从自治区工信委获悉,即日起至3月31日开展2014年度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其中,包括南宁在内的6市的金融机构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和修订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可按本年度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新增部分给予0.6%的风险补偿。

  据了解,本次专项资金申报对象为在自治区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市、县分支机构)、村镇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对于这些为我区小企业(即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下,且贷款余额200万元及以下的各种所有制企业)提供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自治区将以上一年度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款平均余额为基数给予风险补偿。

  其中,北部湾经济区范围内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和崇左6市的金融机构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和修订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按本年度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新增部分给予0.6%的风险补偿。而北部湾经济区以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则执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按本年度贷款平均余额的净增加额给予0.5%风险补偿。

  此外,金融机构对贷款增量,按贷款小企业所在市、县归口统计。风险补偿资金按市、县发放。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可登录广西投融资网——广西中小企业投融资网www.gxifsme.com下载相应文本,进行填报。申报工作将于2015年3月31日截止。联系电话:自治区工信委 0771-8095259,财政厅0771-5331596

  

编辑: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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