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强化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管理

07.11.2016  13:41

     

  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财综〔2016〕58号),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管理。 

  《通知》主要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管理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目录形式,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包括全区指导目录和部门(市县)实施目录;二是目录内容范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事项主要包括目前财政预算已经安排资金的项目、法律法规或中央和自治区已经明确的公共服务重点支出领域或项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需要且财政具有相应保障能力的公共公益服务项目;三是目录格式,将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分为三级;四是目录管理和编制,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实行分级管理、分部门编制;五是目录调整和修订,由财政部门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工作实际需要,对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进行修订和动态调整。 

  通过强化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管理,切实执行指导性目录所确定的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内容,推动和监督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效率。 

  报送单位:综合处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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