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推进施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中新广西网4月10日电 广西在2014年12月5日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明确在考核考察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时,将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纳入考核内容。近日广西又举行培训会,对两部法律法规的实施做进一步推进落实。
据广西日报消息,4月9日,广西召开全区新《安全生产法》《广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培训会。
广西自治区安监局2014年12月18日发布信息透露,当年11月初,该局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报送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11月12日,广西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送审稿》。11月15日,广西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将修改后的《送审稿》报送广西自治区党委。12月1日,广西自治区十届党委第11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送审稿》。12月5日,广西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广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广西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行明确划定。各级党委、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每年不定期召开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各级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相比以往,该《规定》将安全生产纳入到领导干部工作成绩的考核中来,包括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年度述职内容、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党政部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各级党委、政府在考核考察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时,应将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在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方面,该《规定》列出五种情形,明确出现该五种情形可取消当年评先受奖资格和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对应的其他负责人当年评先受奖、晋职晋级资格:(一)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年度控制指标20%以上;(二)发生1起以上负有责任的特别重大事故;(三)道路交通发生3起以上负有责任的重大事故;(四)工矿商贸或者其他行业(领域)发生1起以上负有责任的重大事故;(五)因不履行职责导致发生社会影响恶劣事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