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六调整 广西提高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更好发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性作用,切实保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广西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提高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对做好今年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作出具体要求:
一是适当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 从2015年10月1日起,全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15元。各级财政对城市低保资金补助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80元,对农村低保资金补助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5元。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在自治区确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水平,进一步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底。
二是及时筹措提高补助水平所需资金。 本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城乡低保资金中统筹安排解决,也可以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规定,通过收回上级财政安排且结转年度超过两年的其他结余结转资金(指标)等方式统筹安排资金,保障全区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政策落实到位。
三是及时按照新标准发放。 要求各地财政和民政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确保2015年12月31日前按新标准组织发放,着力改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
这是广西“十二五”期间第六次调整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2015年,自治区财政共计筹措最低生活保障资金54.5亿元,有力保障调整政策的落地。下一步,广西财政将继续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部署,积极调整和优化支持结构,加大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支持力度,为确保实现“低保政策兜底一批”的扶贫工作目标精准发力。
信息报送:社会保障处(社保中心) 编辑:卢清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