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人大原副主任孔祥鹏二审获刑6年 罚金20万
23.05.2016 09:28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
经审理查明,2002年10月至2010年9月间,孔祥鹏在担任梧州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收储安置房源、工程建设、项目借款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8万元。
法院认为,孔祥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3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孔祥鹏在提 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孔祥鹏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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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5.2016 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