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棚户区货币安置4.15万户 促进存量商品房销售
广西新闻网 南宁4月25日讯(通讯员宁国用 刘菲)去年以来,广西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模式,截至今年3月底,全区已落实棚户区货币安置4.15万户。自治区住建厅获悉日前表示,下一步,广西将逐步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的比例,以加快解决安置问题的同时,有效消化存量商品住房。
据统计,2011年至今年3月,全区改造各类棚户区29万套(户)、2900多万平方米,累计完成投资1024亿元,近百万户棚户区群众住房条件得到改善。
自治区住建厅住房保障处负责人介绍,过去几年,棚户区改造的主要模式是将原有棚户区拆除后建设新住房,让棚户区居民实现原地或者异地安置。实施货币化安置模式,可以让棚户区居民有更多的安置方式。一是政府收购房源安置,即由政府出面以较低价格直接向开发商购买商品住房,用于安置棚户区改造居民。二是政府搭桥居民团购商品房安置,即由政府牵头,通过招标等程序选择几个商品房楼盘,棚户区改造居民可根据自己意愿选择合适的住房,以团购价向开发商购买。三是居民可自由支配补偿款采购市场的商品住房。
货币化安置不仅可以解决安置问题,还能有效消化存量商品住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在当前形势下起到解决民生、盘活经济等一举多得的作用。
在来宾市,政府采取货币化安置和“以购代建”方式,以每平方米低于同类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标准300元的价格,采购5066套商品房分别安置了凤凰华侨农场的归难侨民和八一国有工矿棚户区部分居民,同时也消化了一批存量商品房。
广西在棚户区改造中,还用足用活国开行贷款。据介绍,目前广西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以购代建安置均可百分之百使用信贷资金,不受40%比例限制。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阶段,国开行可从项目贷款中预付部分资金,用于向棚户区改造住户支付拆迁征收预付款。同时还明确,采取以购代建模式进行货币化安置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商品房或存量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均可作为安置房源。
为调动安置居民积极性,广西推行货币与实物安置并举。在安置过程中,不少城市征收补偿户除领取货币补偿或获得安置用商品住房外,还可获得三产用地或临街商铺,领取差额货币补贴。以南宁市为例,对选择货币补偿并在限期内签约的居民,且放弃购买安置小区房屋的,可在应得补偿外另增加货币奖励,加快了房屋征收进度。棚户区改造居民往往工作、生活与居住地紧密联系。为此,一些城市在棚户区改造土地出让中,明确约定土地竞得人必须在本项目或就近提供安置房由政府回购,以安置本区域内被征收改造的棚户区居民,这一措施受到了居民的欢迎。
广西正在探索使用“以购代建”模式收储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钦州和梧州市已进行试点。目前全区已收储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并已完成分配入住。下一步,广西将逐步向全区推广公共租赁“以购代建”方式筹集房源,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