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沿海工商部门提醒:谨防购房陷阱 应多渠道维权

15.03.2016  10:29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陈燕 摄         3月上旬,一名不明身份人员在防城港火车北站前广场举牌招揽游客“看房”。 陈燕 摄

          中新网北海3月14日电 (陈燕)随着广西北部湾城市的不断发展,吸引不少外地游客前往购房投资。广西北海市工商局14日提醒,消费者在购房时应避免“指标费”、“信息费”、“避税款”等陷阱,遇到购房问题时应开展多渠道维权。

  北海市工商局在此间召开的“3·15”新闻发布会上披露,2015年,北海市工商局12315中心受理投诉954件,举报181件,咨询9118件,处理率达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6.86万元。北海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01件,其中房地产方面就占了52件,包含被骗传销6件。

  北海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张晨燕称,去年,当地接到不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投诉。比较常见的是在没有预售证的情况下卖房给消费者,不遵守按揭贷款未获批准即全额退款的承诺,在合同协议外附加补充条款层层设陷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购房中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强迫缴纳“公积金贷款保证金”。

  张晨燕称,房地产经纪公司经常使用的花招则为:多收所谓的“指标费”、“信息费”、“避税款”,拒绝兑现可退还定金的口头承诺等。

  2013年,长期定居重庆的唐某到广西北海参加当地一家房地产公司组织的“防城港一日游”看房团活动后,先后在防城港市交首付和“避税款”购买4套房。但当他们发现开发商无法完成合作建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欲退款时,却因多收的“避税款”项目未开具发票,没有证据维权十分困难。

  2015年,现年60岁的梁某在北海购买了一房地产代理公司代理的楼盘。看房时,梁某已明确表示,可以在银行贷款就买此房屋,如果不能贷款就不买。由于该代理商的售楼员承诺一定可以办理银行贷款,梁某才买下该楼盘的房屋,并交首付款5.78万元。

  同年9月中旬,售楼员告知梁某银行不批给其贷款,梁某要求退款。代理商说要等他那套房屋卖出后再给他退款,双方产生争执。后经北海市消费者协会与代理商和开发商沟通协调后,于2015年12月上旬全款退还。

  张晨燕提醒消费者,如遇到上述情况,消费者可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也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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