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环境保护税顺利开征
目前采集识别5693户为环境保护税纳税人
日前,自治区税务部门通报了我区环境保护税改革实施情况,截至4月9日,全区共有1693户纳税人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申报率为30%,申报税款3823.6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税实行按月计算,按季申报,从4月1日起正式进入首个征收期。环境保护税将过去的排污费征收制度改为税收征管制度,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实行“税务征管、企业申报、环保监管、信息共享、协作共治”的税收征管模式。环境保护税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绿色税种,开征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多排污多缴税、少排污少缴税、不排污不缴税”的机制引导,促使企业加强排污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是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按规定,“费改税”后,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企业购置环保、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按投资额10%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从事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等优惠政策。目前,经过我区各级地税机关的认真比对核实,最终精准采集识别5693户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并建立税源清册,做好首个征期的数据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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