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调整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出资总额

16.01.2015  01:10

摘要提示: 中新广西网1月15日电 广西财政厅日前发布修订版的《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操作规范》。新版规范修订了四项内容,其中包括将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总额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新版规范修订的内...

          中新广西网1月15日电 广西财政厅日前发布修订版的《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操作规范》。新版规范修订了四项内容,其中包括将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总额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新版规范修订的内容如下:
 
  (一)将原《操作规范》中第四条第(二)项第4点修订为“合伙人认缴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上,其中,以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二)将原《操作规范》中第六条第(一)项第2、4点合并修订为现第2点“载有合伙人或者股东认缴出资条款并与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一致的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

  (三)将原《操作规范》中第六条第(一)第3点修订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四)将原《操作规范》中第六条第(一)第5点修订为现第4点“合伙人或者股东的简历”。

          据介绍,新版的《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操作规范》已经印发,全文也可以到广西财政厅官网下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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