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厅力促就业创业亮点多

03.11.2015  09:10

  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策部署,广西财政厅立足本职,以服务调结构稳增长目标,积极筹措资金,大力支持全区就业创业工作。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力促就业创业政策落实。 2015年以来自治区财政累计筹措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共计8.3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7.39亿元,自治区财政安排0.96亿元),全面落实就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等各项就业补贴政策。同时支持“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一系列促进就业专项活动,对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及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就业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二、调整提高补贴政策,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是扩大求职创业补贴范围,将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广西区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年度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纳入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二是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由650元/人·月提高至900元/人·月,并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补贴标准提高至1200元/人·月。三是将社保补贴的享受对象由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拓宽至经认定符合主导产业发展且开发出新增的就业岗位、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新招用人员等,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 

   三、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力促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 自治区本级财政设立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2015-2017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重点支持各设区市创建一批示范性农民工创业园、扶持一批农民工创业孵化基地、培育一批广西优秀劳务品牌。同时将农民工创业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由自治区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四、 支持创业平台建设,力促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创业孵化基地认证管理办法,通过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建立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对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给予补助,对入驻孵化的企业给予场地租金和水电费适当补贴,对孵化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给予一次性补助,并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孵化企业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同时支持各地建设一批众创空间,对经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众创空间,给予2年房租、宽带接入费补助。 

   五、加大就业服务投入,力促公共就业服务全覆盖。 筹措资金4800万元,对区内符合条件的12个县(市、区)、403个乡镇(街道)基层就业及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基层平台信息网络建设给予补助,着力推进县、乡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全覆盖。拨付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2000万元,对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给予专项经费补助,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报送单位:社会保障处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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