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多举措健全融资担保体系

10.12.2015  17:03

  发展融资担保是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近年来,广西财政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完善担保体系、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精神,结合自治区财力状况,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不断扶持融资担保体系壮大,使融资担保行业得到迅速发展,在提升信用、缓解小微融资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实施补偿政策,适当分担担保机构风险。 自治区财政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担保机构上年结转的在保责任额和当年新增的担保责任额,分别按4‰和2‰给予风险补偿。2013年以来,共向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拨付补偿资金2.3亿元。其中,2015年拨付27家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5049万元,涉及融资担保责任金额达338亿元,惠及全区2991户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贷款和担保风险,促进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合作。 

   二是 加快推进 以政府为主导的 融资担保机构的建立 健全 ,帮 助中小微企业获得更多的信贷支持 自治区财政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完善担保体系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精神,结合自治区财力状况,调整支出结构,持续加大力度支持担保机构发展。2013年以来,自治区财政连续3年注入资本金8亿元,其中2015年注入5亿元,不断壮大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资本金,使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资本金达到43亿元,充分发挥了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的主导作用。同时,鼓励各地财政出资组建或参股融资性担保机构,推动自治区、市、县三级担保体系建立健全。目前全区108个市县(区、高新区、开发区)政府投入资金12.4亿元与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共建三级中小企业担保基金。 

   三是推动再担保机构的组建和健全,提升融资担保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建立再担保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再担保公司的资本实力、政策优势,提高银行对担保公司的认同,寻求银行与担保公司之间合理的风险分担比例,从而扩大担保公司的信用放大倍数。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关于构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辖内融资担保机构三层组织体系的要求和自治区统一部署,2015年,自治区财政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安排国有注册资本金3亿元,支持组建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建立我区省级融资再担保平台。通过组建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推动“政银担”合作机制的建立,扩大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业务的规模,有效降低融资成本,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提供更丰富的产品和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信息报送:地方金融处        编辑:卢清建  

唱响“广西财政之歌” 弘扬“广西财政精神”
  ——全区财政系统“迎大庆 颂党恩”歌咏比赛圆满财政厅
读万卷书 行万里路
  ——广西著名作家彭匈应邀出席我厅财政青年沙龙并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