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运用国土政策全力支持脱贫攻坚
14.12.2016 17:35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广西厅提出,各地脱贫攻坚项目用地全面纳入本轮土地规划调整,急需开工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优先单独进行规划调整修改。扶贫开发国土政策试点县推进易地搬迁用地规模不足的,由自治区直接予以追加;探索试点县每年调整一次土地规划。在保障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住宅用地的基础上,对其配套道路、给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和扶贫产业项目用地全面保障,确保精准扶贫搬得出、住得进、落得地。
广西厅明确,列入全区扶贫攻坚计划的项目,其列入土地规划和城镇预留建设用地范围,涉及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易地搬迁安置区用地的,委托下放设区市政府审批。易地搬迁安置区及其配套道路、给排水、电力等基础设施项目,当年必须建成的,经广西厅备案后可实行先用地后报审,但要在半年内补办正式用地报批手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把易地搬迁项目用地审批纳入绿色通道,对符合规划、要件齐全、符合用地报批要求的,应在15日内完成审查。
广西厅要求,拓宽脱贫攻坚资金渠道,全力支持贫困地区开展增减挂钩,拓展贫困地区补充耕地指标来源,探索贫困地区预支节余指标有偿流转使用。对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享受待遇县,简化增减挂钩项目立项程序和材料,派出专人指导项目立项申报,全面保障增减挂钩项目指标。对贫困县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增减挂钩项目,对其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等予以适当减免。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增减挂钩和土地整治。
广西厅明确,全力支持脱贫攻坚产业发展,对有条件的移民集中安置点优先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增减挂钩项目和地灾防治项目,探索“增减挂钩+土地整治+地灾防治”三大政策叠加模式精准发力。 对助推移民集中安置点产业发展的涉农龙头企业,优先安排产业发展用地。鼓励涉农龙头企业在移民集中安置点区域内自发开展“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符合建设要求的,给予不超过1500元/亩的专项资金奖补。
广西厅提出,全力扶持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相关指标交易收益要及时足额返还,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增加收入,促进贫困人口共享资源开发收益。对在贫困地区开发旅游、水电、矿产资源占用集体土地的,鼓励实行只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不征收为国有的土地政策,长期租用集体土地,让集体和农民共享资源收益;对依法办理征收手续的,探索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以占地补偿款等入股新途径,拓宽贫困地区农民长期稳定的财产性收入渠道。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4.12.2016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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