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次立法推动社科普及 地方特色文化纳入其中

03.10.2017  11:45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张丽颜)10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这是广西首次通过立法来推动和促进社科普及,目的是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多样化的社会思潮,普及社会科学知识、理论、精神,提高全民社科素养。

  据悉,《条例》在认真总结吸收区内外社会科学普及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对社会科学普及的目标和定义、性质与原则、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等作出规定。主要包括普及宪法、法律、法规;普及社会科学基础理论以及应用知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等。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将广西各民族和地方特色文化以及健康文明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列入主要内容之中。

  社会科学普及涉及面广,如何为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科学普及场馆,在图书馆、纪念馆、艺术馆、科技馆、博物馆、文化馆、展览馆、体育场馆等场所增设普及社会科学有关设施和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应当设立固定的社会科学普及场所。

  今后,社会科学普及成果将纳入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范围。另外,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者、志愿者等有关人员的社会科学普及著作、论文、调研报告、获得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奖励以及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其他业绩等社会科学普及成果,可以作为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重要依据。

  《条例》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社会科学普及事业进行捐赠;捐赠款物用于社会科学普及事业或者投资建设社会科学普及场馆、设施的,依法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克扣、挪用社会科学普及经费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资助、捐赠用于社会科学普及事业的款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庞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