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院院长:提升刑事司法能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15.11.2015 21:43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
中新网南宁11月15日电(记者 林浩) 广西法院刑事审判业务培训班暨审判工作会议14日在南宁召开。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殿龙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罗殿龙强调,全区各级法院必须主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大力提升刑事司法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积极贡献。 近年来,广西法院广大刑事审判法官牢固树立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创新刑事审判工作机制,刑事案件审判质量进一步提高,量刑规范化改革、涉外重大刑事案件审理、死刑案件审判等工作走在全国法院前列,未成年人案件和职务犯罪大要案审理,打击涉黑犯罪、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及“扫黄打非”等专项工作成绩突出,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党委的肯定和社会各界的赞誉。 罗殿龙指出,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新形势下,社会矛盾多、燃点低、传染性强,化解难度增大。其中一些问题和矛盾较为尖锐,如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重大公共责任事故、经济领域涉众型犯罪等。新的形势给刑事审判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全区各级法院要加强刑事法官对国情社情民情的了解,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既善于从法律视角办理案件,又善于实事求是处理问题,准确把握和执行刑事法律政策,实现判案不出错、案结事了人和。 罗殿龙要求,广西各级法院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坚持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和保障人权相统一,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相统一;保持中立原则,尊重辩护律师的履职行为,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合理性和裁判可接受性;充分借助科技的力量防范冤假错案,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科学公正的错案评价体系,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要更加注重司法细节,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和杜绝程序瑕疵、文书差错等低级错误,确保从实体到程序、从审判行为到法律文书都经得起“挑剔”和检验,把案件办成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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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2015 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