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主意气用事砍伤“无赖”顾客 触刑法被判七个月

06.11.2015  19:28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韦仲达 通讯员 李到福)市民遇到问题得依靠法律解决,如果意气用事大打出手,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南宁市某段铺店主谢某因顾客买烟酒不给钱,就挥刀砍伤了对方,虽让耍赖者吃了苦头,自己也受了刑罚。11月5日,谢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兴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被告人谢某在南宁市兴宁区济南路经营某店铺。今年5月1日20时许,被害人何某来到谢某店内消费一瓶啤酒和一包香烟,何某在未付钱的情况下欲离开,谢某随即与其发生了冲突。冲突过程中,谢某使用放置于店内的砍刀将何某头部及左手砍伤。经鉴定,何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谢某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被害人何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谢某赔偿其相应的经济损失。在审判长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何某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

  兴宁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而被害人何某因购买东西未付款存在一定过错,且被告人在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后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综合以上情节依法对被告人谢某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