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举行座谈会 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弘扬宪法精神

04.12.2014  01:56

广西新闻网 南宁12月3日讯(记者 潘晓明)在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即将到来之际,12月3日下午,自治区在南宁举行“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座谈会。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宪法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积极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民宪法意识,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坚持不懈地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

会议指出,我国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这一天既是纪念日,也是全民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必将有助于更好地落实依宪治国,发挥宪法作用,维护宪法权威;有助于普及宪法知识,扩大宪法实施的群众基础;有助于在国际社会树立尊重宪法的良好形象,扩大我国宪法的国际影响。我区作为边疆民族地区,弘扬宪法精神,推进法治建设,对维护边疆巩固安宁和民族团结进步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全区各级党委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推进法治建设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谋划。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本地区的法治建设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担负起监督、审查职责,进一步完善我区立法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各级司法机关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促进宪法法律在我区的有效实施。

会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法制办、广西律师协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及自治区人大代表作了交流发言。